新興毒品與青少年藥物濫用

                  
法務黃司長徵男

(反聯盟顧問 吳正坤典獄長

 

壹、前言

毒品問題是台灣治安三大毒瘤之。近年來由於各執法機關積極查緝毒品,阻斷毒品來源管道,海洛因、嗎啡、高根以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取得較為不易,使MDMA(搖頭丸)、LSD(搖腳丸)、FM2(強姦藥片)、GHB(笑氣)、他命(K他命)及神奇磨菇(magic mushroom)等新興毒品趁勢成為毒販發展之新目標,於青少年經常聚集之場所如酒吧、KTV、PUB店、舞廳及網等場所販售,目前已竄升為青少年吸食藥物中的最愛。

當前吸毒人口有低齡化之現象,而搖頭丸、搖腳丸等新興毒品種類繁多,具有「通宵舞會」助興之特殊藥性,加上網際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速,青少年取得這些毒品均在酒吧、舞廳及KTV等特種場所購得,具有公開以及便利等特性,對我們新生代身心之戕害,更顯嚴重。因此,今天有機會受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之邀約與各位與會先進探討當前新興毒品與青少年藥物濫用之問題,本人在此先拋磚引玉,僅就常見新興毒品種類特性、氾濫現況分析以及防治對策,向各位與會先進報告,也希望各位能就自己之專業領域、不同層面來討論此一問題,大家腦力激盪一番,並將討論之內容及結論,提供相關政府部門,作為日後執法修法、擬定政策之參考,謝謝!

 

貳、常見新興毒品種類及毒性

法務部調查局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九日破獲國內首宗非法製造FM2等管制藥品的地下工廠,起出FM2(強姦藥丸)四十萬粒,安定安眠鎮靜劑減肥藥(Benzodiazepine)三十五萬粒後,替代性毒品消費市場逐漸形成(法務部等,民87),自此以後,包含MDMA(搖頭丸)、LSD(搖腳丸)、FM2(強姦藥丸)、GHB(笑氣)、K他命及神奇磨菇(Magic Mushroom)等新興毒品成為毒販發展之新目標,結合青少年喜歡求新、求變、追求激流行的特性,加上科技的日新月異、網路四通八達,對於新興物的傳遞具有推波助瀾效應。首先,吾人先對這些新興毒品之種類及毒性,進行瞭解(李志恆、民91)

一、MDMA(搖頭丸)

MDMA,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為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的簡稱化學構造屬於安非他命類結構,俗稱忘我、亞當、狂喜、快樂丸、搖頭丸,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其外觀通常為白色藥片、紅色(白色)膠囊或粉末型態。口服後會有思緒不斷流轉、無法壓抑的快感、甚至產生與別人非常親近的感受、多話及活動力亢進等行為特徵。服用後約二十分鐘至一小時內,會引起振奮、知覺輕度扭曲,效果約可持續數小時。長期濫用者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噁心、肌肉痛、運動失調、盜汗、心悸、疲倦及失眠。引起之毒性包含血管疾病、高血壓、心律不整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

二、LSD(搖腳丸)

LSD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為麥角黴菌生物製劑,學名為麥角二乙胺,俗稱搖腳丸、加州陽光、白色閃光及方糖等,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為無嗅、稍帶苦味之白色結晶體。可以作成錠劑、丸劑、膠狀、溶於飲料,或注射劑之用。使用後三十至九十分鐘內會發生效果,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使用者會有震顫、欣快感、判斷力混淆、脫離現實、錯覺及幻覺等感受,嚴重者會有焦慮、恐慌、精神分裂、自殘及自殺等暴行。施用過量,會導致腦部及周邊循環血管攣縮、身體抽搐、昏迷、甚至死亡。目前臨床上禁止使用。

三、FM2

FM2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鎮靜安眠劑,巴比妥酸鹽類,英文名字叫作Flunitrazepam,俗稱約會強暴藥丸,為歐州所流行的濫用藥物之一,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三級毒品。由於具有快速安眠作用(20分鐘內安眠),作用強(為一般安眠藥的十倍),安眠效果久(8-12小時),因此被一些有心人士加以利用,摻混於果汁、酒類等飲料中迷昏特定人物(一般為女性)以達到犯罪(性侵害)之目的。由於FM2數粒合用會產生快感,加上價錢便宜,因此上市不久即快速的被利用作為濫用的藥物,導致許多人成癮。施用後中毒症狀包含嗜睡、昏迷、語意模糊,高劑量會產生低血壓、呼吸困難、視覺障礙及深度昏迷如並用酒精類飲料,則會加強其毒性。台灣的中學生濫用藥物的排行榜中,FM2僅次於安非他命及強力膠,位居第三名。

四、GHB

GHB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英文全名為Gamma-hydroxybutyrate,中文譯為迦瑪-烴基丁酸,自然存在哺乳動物組織之短鏈脂肪酸衍生物。俗稱液體搖頭丸、液體快樂丸、笑氣。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GHB具有欣快感與幻覺作用,常被濫用者與其他藥物合併使用,尤其是酒精,以增加效果。然而服用後十五分鐘內即產生昏睡、暈眩、噁心、暫時性記憶喪失、血壓心搏減緩、痙攣、呼吸抑制等現象,高劑量會讓人睡覺,最後昏迷或死亡,因為其個別純度和強度不同,很容易造成過量,可能很快失去意識昏迷及死亡,與酒精用更危險。1999年美國聯邦緝毒局(DEA)宣布GHB、K他命與FM2稱為三大「強姦」。

五、K他命(Ketamine)

Ketamine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俗稱Special K或K,與PCP(phencycline)同屬芳基環己胺類結構,為非巴比妥鹽類,俗稱他命,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三級毒品K他命原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速效、全身性麻醉劑,常用於診斷或不需肌肉鬆弛之手術,尤其適合用於短時間之小手術或全身麻醉時誘導之用。然而於1970年代在美國西岸開始濫用,早期使用均與MDMA混合使用,惟近年來逐漸單獨使用。K他命可以口服、鼻吸、煙吸與注射方式施用,施用後會產生幻覺、興奮感、意識混亂、與現實解離或是有所謂靈異旅行的經驗。較常見之副作用為心搏過速、血壓上升、震顫、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陣性運動等,部分病人在恢復期會出現不愉快的夢、意識模糊 、幻覺、無理行為及譫妄等現象。長期使用會產生耐藥性與心裡依賴性,不易戒除。

六、神奇磨菇

神奇的魔菇(magic mushroom)即是指迷幻性菇菌類(hallucinogenic mushroom),其特色即是食用後會有類似迷幻藥作用的菇類植物。事實上人類使用迷幻性菇類的歷史,相當久遠,近數十年來(1958),科學家才從其中分離出其主要的作用成份為西洛西賓psilocybin成分,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從1958年起,迷幻性菇菌類自美國西岸開始被濫用,流傳到澳洲、英國、歐洲大陸、日本等國家、台灣最近幾年也開始有人使用。磨菇可以直接生吃或混入食物調味或泡入茶中飲用,氣味與實用磨菇類似。食用20分鐘後,會有肌肉鬆弛、心跳過速、瞳孔放大、口乾、噁心感及迷幻作用,藥性持續6小時。大量食用會有嚴重幻覺、精神失常、陷入惡幻旅行-會驚慌、焦慮與恐懼。然而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會產生生理上成癮之副作用。

 

參、新興毒品氾濫之現況分析

一、官方統計資料

自八十六年五月法務部調查局破獲首宗國內非法製造FM2等管制藥品之後,遂開啟政府正視新興毒品之氾濫程度,全面開始查緝。根據法務部統計摘要顯示,目前各司法單位查獲之毒品前五名分別是安非他命、海洛因、大麻、MDMA以及K他命,雖然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仍分居第一、二名,但大麻以及MDMA之緝獲量逐年增加,尤其MDMA於九十年共計緝獲44.65公斤,與87年首次查獲0.07公斤相較,成長634倍。而91年至七月已緝獲43.07公斤,數量持續上升。而K他命於民國90年查獲數為9.54公斤,首次成為緝獲毒品之前五名,91年至七月查獲數為11.94公斤,也持續增加,值得重視(法務部統計摘要,民91)(詳表1)。

1 近年來司法機關查獲毒品數量統計表

 

一級毒品

二級毒品

三級毒品

海洛因

安非他命

大麻

MDMA

K他命

87

133.42

886.71

16.35

0.07

--

88

107.77

1,215.14

47.92

3.25

--

89

277.33

836.24

73.98

4.93

--

90

362.50

1,421.01

106.99

44.65

9.54

91年1至7月

416.71

485.08

7.31

43.07

11.94

*註1.表內數量單位:公斤。2.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摘要91.9

另外,根據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年度偵破毒品統計資料顯示,二級毒品包含罌粟、大麻、安非他命及過去未特別標明的MDMA,計有31件,60人次,查獲四十四萬三百七十二公克;而第三級毒品K他命查獲728公克,所有三級毒品的71.3,比例相當高(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再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公佈之歷年破獲毒品案件之資料顯示,第二級毒品MDMA,87查獲73.5公克,88年竄升至3,117.54公克,89年為2,577.88公克,90年更成長十餘為30,146.59公克,數量驚人(刑事警察局網站)。其他新興毒品可能由於數量太少,在一些官方統計資料中,歸為其他毒品類型,故無法獲知其查獲數量的趨勢。

二、學者研究調查

這些新興毒品在青少年的濫用情形如何?根據學者周碧瑟所作青少年藥物使用流行病學調查進行六年研究發現(81至83以及86至88),在81至83年青少年流行之藥物前三名為海洛因、安非他命以及強力膠;但86年,前三名濫用藥物為安非他命、強力膠與FM2,88年為安非他命、強力膠與MDMA。顯示青少年藥物濫用仍以安非他命為主流,但是FM2及MDMA等新興毒品也已逐漸成為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前三名,值得後續觀察(周碧瑟,民88)。

綜合上述官方統計與學者研究資料顯示,目前青少年藥物濫用雖仍以安非他命為主流,但是FM2、MDMA、K他命等「俱樂部毒品(Club Drugs)」亦逐漸興起,開始大肆侵入校園、KTV、Pub、舞廳及網等特種場所,戕害我國民族幼苗,值得政府及國人的高度重視。

 

肆、新興毒品之特性

綜合前面所述,吾人瞭解的新興毒品的種類以及當前氾濫之程度,進一步值得探討的是,這些新興毒品具有哪些特性,容易與青少年藥物濫用相結合,也就是為何這些新興毒品會特別吸引我們這些青少年,其必定有一些特性或性質,與青少年的生活背景有關。根據個人研究發現,這些新興毒品具有「群聚性」、「公開性」、「流通性」與「便宜性」等特性,致使青少年容易染上成癮。

一、群聚性

從最近警方所破獲的新興毒品犯罪地點,絕大部分都是在Pub、KTV、酒吧、舞廳以及網等青少年易於聚集狂歡、消費的場所。尤其在舞廳等特種行業,在電子音樂的背景下,藉由服用新興毒品助興,狂歡跳舞,「搖頭」、「搖腳」等放浪形骸行為,更是比比皆是。因此,每週的週三淑女之夜以及休二日的假日前夕,幾乎成為這些青少年濫用毒品的「朝聖日」。

二、公開性

所謂公開性是相較於傳統毒品的「隱密性」。傳統毒品的施用情形,雖然也有群聚性,如幾位好友共同群聚吸食強力膠或安非他命,但絕對是私密性,如在私人寓所、偏僻公園草叢或是廁所等。然而新興毒品的濫用場所,卻是在許多公開的公眾場合,當警察臨檢、取締時,都是數十甚至數百位搖頭族青少年,集體帶回警分局或派出所進行驗尿工作。

三、流通性

新興毒品的特性之一,即是流通快速、取得容易。由於科技的發達,電腦、網路的發展日新月異,使得有心人利用網路資源,將新興毒品的販售或是交易場所,直接在網路上進行,或是告知在何處進行,毒品的交易甚為便利。甚至也有利用網路將毒品的製造方法與過程公佈、販售,造成警察取締不易。經常在特種場所取締者均是施用下游毒犯,但是上游製造、運輸及販售者,仍不易追蹤、查獲。

四、便宜性

傳統毒品如海洛因及大麻,甚至安非他命,交易價格經常昂貴,且若是司法機關查緝嚴格,這些毒品交易價格更是昂貴,並非一般青少年的經濟能力可以負擔。相較於傳統毒品,這些新興毒品的價格就低許多,一顆三百至八百不等,與海洛因動輒上千元相比,較符合青少年的經濟能力。況且許多新興毒品在國內即可製造、生產,例如警方也曾查獲國內大學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毒品製造,因此不需走私,風險相對減少許多,相對毒品價格便宜,市場需求量大,獲利就佳,莫怪乎許多毒販鋌而走險,趨之若鶩。

 

伍、抗制新興毒品之防治對策

為有效嚇阻藥物濫用問題,政府於民國82年「向毒品宣戰」,並於民國83年在行政院下成立「中央反毒會報」,確立我國的反毒策略可分為兩大原則-減少供應、減少需求以及三大策略-緝毒、拒毒以及戒毒。這幾年來在政府部門以及全民攜手合作下,傳統毒害問題已獲控制。如緝毒方面,在一級毒品以及二級毒品的查獲量均有顯著成長;在戒毒方面,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之人數有顯著減少(詳表2)。然而,於新興毒品的氾濫、日益猖獗,嚴重戕害我國青少年族群,基此,在現有反毒架構下,吾人願意提出防治青少年濫用新興毒品對策,與與會先進分享。

2  毒品案件辦理情形統計表

年份

查獲毒品數量

新入所人數

一級毒品(公斤)

二級毒品(公斤)

觀察勒戒人數

戒治人數

88

107.95

1,362.55

40,066

13,490

89

277.45

1,039.59

33,412

15,705

90

368.12

1,688.66

21,411

12,294

91(1-8)

146.16

1,284.76

15,633

8,511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摘要,民91.9。

一、拒毒層面

此可謂反毒的治本對策,不外乎從家庭、學校及社會著手。在家庭方面,父母應主動了解青少年的家庭生活、交友情況,從其言行舉止中覺察是否有施用物的情形,重視與青少年相處的時間與機會,規劃、安排家庭的正當休閒活動,適時掌握青少年行蹤與動態,發現有偏差或施用藥物之情形,應給予導正、規勸,必要時應尋求司法機關協助。

學校方面,應結合法務部保護司有關毒品法令宣導,甚至安排毒害教育課程,老師應增加與青少年學生間非課堂上之接觸與輔導,掌握學生動態;並且去除升學主義掛帥的迷思,妥適規劃學生正當的社團活動與休閒娛樂場所,以利青少年學生有正常發洩精力之管道;此外,針對中輟生的問題,應該努力協尋,甚至將中輟生納入全國學生輔導網路,以協助中輟生回歸正常教育體系。

社會上,大眾傳播媒體應該負起淨化社會風氣的表率,不得傳送不正確的物知識或媒介非法物的交易。政府部門應規劃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中心,如青少年育樂營等,提倡富而有禮的社會風氣。

二、緝毒層面

行政院已指定法務部為反毒主要的負責部門,由法務部統籌檢警調憲及海巡,嚴格查察非法毒品之走私、製造及販賣。此外,針對上述新興毒品的特性,法務部祭出「反毒大作戰」在預防毒品氾濫部分,除持續宣導毒品危害以及加強取締新興毒品走私、製造源頭外,對於搖頭店等特種場所採取經常性、持續性的清查、建檔,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8條之規定,課以金,並採取緊迫盯人方式調派員警站崗、監控,迫使業者自律;對於屢次取締不者,則進一步施以斷水斷電、勒令停業等鐵腕處分,必要時強制拆除。同時要求稅捐徵機關查緝業者逃漏稅,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此外,定期規劃「全國掃毒大作戰行動日」,結合檢警調憲同步執行掃蕩措施,讓搖頭族無所遁形。

三、戒毒層面

法律對策方面,法務部已著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現行三級毒品部分增加第四級毒品,納入二丙希基巴比妥、阿普他及其他相類製品;同時,修正現行觀勒、戒治流程。在觀勒方面,在現行觀勒期間增加「判後觀察期」,使平均十日之觀勒時程延長至18至20天,並強化宗教教誨以及毒品法治課程(自由時報,民91);在戒治處遇方面,簡化毒品犯處遇流程,將現行「保安處分優先司法判決」的情況予以修正,對於五年內再犯毒品或三犯以上施用毒品者,判處徒刑矯正,免除保安處分之規定。從法務部主導對於毒品氾濫場所的鐵腕作風以及延長觀勒、戒治期間,強化毒品犯罪防治對策觀之,法務部為免步入美國「反毒戰爭」失敗後塵,採取強硬的反毒策略(get tough on drug-abuse),以達刑罰威嚇、嚇阻之目的,至甚明顯

矯治對策方面,在現有的觀勒、戒治模式上,將持續羅致專業戒治人才,如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精神醫師投入戒毒工作,並深入了解毒品犯特性與副文化俾便掌控,毒品犯戒毒動態;另外,朝向設置獨立戒治所方向規劃,讓戒毒業務專責化,並引進完整且多元的戒治處遇課程,鼓勵戒毒成功過來人積極參與戒毒工作行列,以提升戒治成效。為延續、銜接戒毒成效,政府應成立社區戒毒處遇中心,持續加強毒品犯追蹤、輔導工作,以保持戒治成果。最後應延聘學者專家從事實證研究,改進現行模式之缺失,朝向建立本土化戒治模式方面邁進(黃徵男,民90)。

 

陸、結論

反毒戰爭是一場長期、艱苦而永難終止的戰爭,也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面臨一場痛苦的聖戰。我國自民國82年5月正式向毒品宣戰,迄今逾九年,從反毒戰爭中三個重要環節-緝毒、拒毒、戒毒,我國毒害問題稍獲控制,然而毒品的多樣性與快速流通性,結合資訊科技的發達,新興毒品不外乎又是「全民新公敵」。舊的毒品犯尚未戒毒成功,而新的毒品犯卻似乎又源源不斷地增加,惡性循環,再加上經濟不穩定,結合其他如竊盜、詐欺、恐嚇勒索、縱火、搶奪、殺人等犯罪,日益嚴重。毒品犯罪實是一個看不見的不定時炸彈,一般社會大眾隨時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這是社會未來的隱憂,我們非但不能掉以輕心,而且必須統合政府與民間所有力量,共同投入這場永不休止的反毒戰爭,以贏得最後勝利。以上報告完畢,謝謝。

 

參考資料

刑事警察局網站:http://www.cib.gov.tw/cib10000/10000all.htm

自由時報(民91),觀察勒戒新制平均18至20天,民國91.10.12。

李志恆(民91),藥物濫用之防制、危害、戒治,台北市: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周碧瑟(民88),台灣地區在校青少年藥物使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計畫研究報告。

法務部(民91),「青少年在營業場所使用毒品對業者祭出重罰」對策,部內資料未發表。

法務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民87),反毒報告書,第六頁。

法務部統計摘要(民91),民91年9月16日,台北市:法務部。

法務部調查局: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workitem/crime/statis3-90.html

施志茂(民89),安非他命危害與犯罪防治,台北市:華泰書局。

黃徵男(民90),毒品犯之現況分析、矯治模式與處遇對策,文刊矯正月刊第108期。

蔡德輝、楊士隆(民90),犯罪學,台北市:五南圖書公司。

 

 

《魔爪下的菸毒酒及自殺》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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