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 幼稚園起哈菸

【2003/06/11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彰化報導 】
 
 

彰化警方偵辦一件中年男子誘騙少女並性侵害案,意外發現其中一名十一歲的林姓女童,小小年紀菸齡已近六年。


林姓女童說,由於在酒店工作的母親吸菸,她從小耳濡目染,照顧她的祖母對她有求必應,從讀幼稚園開始,她每天就向祖母要包香菸抽。


警方表示,祖母疼愛孫女,人之常情,但疼愛不是溺愛,林姓女童的祖母供給她香菸,已違反兒童年福利法規定,除了會被處罰鍰外,還要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警方將和少女的祖母溝通、勸說,別再縱容女童吸菸。


彰化縣警察局少年隊是在處理少女協尋案時,發現周姓男子常在網咖店或其他公共場所,以獨處的少女或中輟女學生為對象,搭訕後誘騙到汽車旅館性侵害。警方昨天循線找到周姓男子及受害的林姓女童。


周姓男子否認對林姓女童等性侵害,而林姓女童在偵訊過程中,則不斷向向員警討菸,員警見小小年紀,拒絕給菸,很訝異詢問她何時學會抽菸,女童原本不想多談,後來覺得無所謂,才大約談到小時候過程。


女童說,她的父母早已離婚,她由母親撫養,但母親在酒店上班,將她交給祖母照顧,她常看到母親抽菸、喝酒,自然就學會抽菸,母親不曾制止,因此她從就讀幼稚園開始,每天都向祖母討菸,祖母很疼她,每天上市場買菜時,就順便買包菸給她。


林姓女童向警員表示,吸了將近六年的菸,不曾遇到勸說或制止她抽菸的人,她在家抽、在外也和朋友一起抽。她還強調,祖母買的菸她不曾請人,全都是自己抽,她認為女孩子抽菸並無不對。
少年隊長陳榮富表示,青少年抽菸、喝酒染上不良習慣,家長應負最大責任,若家庭功能不彰,可視個案情形,由少年隊或少年輔導委員會從旁協助,警方已聯絡社福機構,希望能及時導正林姓女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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